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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校法制建设标准(暂行)研讨会在我校

时间:2014-02-12 12:51 作者:admin1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2007年4月13日下午,安徽省学校法制建设标准(暂行)研讨会在我校召开。省司法厅副厅长沈基明、法宣处处长周建群、副处长李汉安,省教育厅政法处处长查海波,合肥市教育局副书记、副局长查凯、法规处吴庆防处长,以及省“五五”普法联系单位安徽大学程雁雷教授以及168中学、45中、六安路小学、庐阳区教育局、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20多位领导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作为安徽省“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合肥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安徽省教育厅“五五”普法联系单位--合肥七中,杨开仁校长、刘小华副校长参加了会议。刘小华副校长首先以抛砖引玉的形式,对《标准》给予充分的肯定,对不够完善的条款进行了剖析。研讨会期间,与会同志发言积极,讨论热烈,大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然后沈基明厅长、查海波处长、吴庆防处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领导和专家们表示:一所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和制度,体现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对《标准》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安徽省学校法制建设标准(暂行)的出台,将大大提高“五五”普法、依法治校和法律走进校园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