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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中共合肥市第七中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15 01:00 作者:合肥七中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有效地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在工作中,既体现管事,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体现管人,抓好分工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学校党政一把手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与副校级和中层正职签定廉政责任书。

(二)党委副校长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管好各自分管处室主任、副主任领导成员。工作要善于创新,对工作不漏办,不迟办,不误办,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管好本处室的教职工。教育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制定的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在实事求是、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干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晋升、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严肃性。要做到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党政通过做出的决议、决定,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七、坚持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廉政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学校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八、:在公务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接受和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不挥霍浪费;不参与赌博和接受色情服务活动。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倡导婚丧喜庆事宜不发请柬、不打招呼、不邀请、不接受礼品、礼金。干部、党员操办婚庆及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超出规定范围的应事前填写报告表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操办丧葬事宜,事后须报告。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须及时退还或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九、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设“小金库”,设立帐外帐。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购物虚开发票。

(四)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十、在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业务洽谈、干部选拔、招生、毕业生就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必须按政策和工作程序办理。领导干部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十一、健全监督机制,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实行廉政责任制度,依据责任分工的内容要求,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

(二)实行廉政协议书制度。凡购买大宗物品或上基建、维修项目,均须签定廉政协议书。

(三)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购置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经费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实行经费预算和购物报告制度,各项支出须手续齐全。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包括假期)。领导干部外出,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事先请假。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

(六)党内民主生活会要把廉政勤政列为自我批评和检查的重要内容。

(七)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设立廉政举报箱、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